来源:admin 时间:2017-08-25
一、目的
为培养中职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,价值观,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,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校全日制正常在校学生。
三、勤工助学条件
1、全校在校学生,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则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:
(1)低保家庭学生;
(2)孤儿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
(3)家庭被地方列为贫困户、特困户;
(4)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;
(5)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;
(6)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四、勤工助学申报程序
凡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填写《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勤工助学申请表》,经班主任、学生科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,由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。
五、勤工助学岗位及津贴额度
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依据工作需要提供,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设立。目前学校提供这两个勤工助学岗位:
勤工助学学生的德、勤、绩考核和津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报财务科发放。
六、勤工助学纪律要求
(1)凡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、转包他人;严禁个人采取违纪行为获取勤工助学报酬,一经发现,取消勤工助学资格。
(2)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差,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,将按有关规定扣罚或停发其津贴,情节严重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。
(3)勤工助学期间,生活不节俭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,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。
(4)勤工助学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七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资助管理中心。
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
2017年4月